南平: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项目主入口附近推行建设“安全小屋”
来源:南平市住建局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在全市房建市政工程项目推行“安全小屋”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全省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和全市安全生 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控,整治建筑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缺失 问题,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 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项目推行“安全小屋”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建设目的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量多面广,一线建筑 工人存在流动性强、安全专业知识欠缺、安全保护意识薄弱等问题, 且施工企业普遍存在项目部、班组等环节安全教育形式单调、内容 枯燥、现场脱节、不易接受、教育效果不佳等“最后一公里”问题。 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部推行“安全小屋”建设,运 用“安全小屋”开展上岗作业人员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交底,以及参 建主体管理人员、高危岗位人员和违规人员等的安全教育培训,对进一步提升项目基层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补齐安 全管理短板,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扼制各类安 全事故,保障工程项目安全顺利建设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适用对象
2020年11月1日起新报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应在项目主入口附近按标准建设“安全小屋”。 其他小型工程项目也应参照相关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设 “非标化”的安全小屋
(一) 房屋建筑
1. 单体建筑10层以上且单位工程多于5项(含5项)的工 程项目;
2. 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工程项目;
3. 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工程项目;
4. 体育馆、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
5. 单跨跨度在30m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二) 市政工程项目
1. 工程造价3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市政工程;
2. 城市分离式立交桥、单孔跨径50米及以上或长度超过100 米的桥梁工程;
3. 隧道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4. 日处理2万吨及以上的给水厂和日处理1万吨及以上的 污水处理厂。
(三) 其他项目
1. 申报省、市级标准化优良工地的工程项目;
2. 申报“闽江杯”、“九峰杯”的省、市级优质工程的工程 项目。
(四) 达到上述规模的在建项目,工期未过半的,也应尽快 按照要求建设“标化”安全小屋。未达到上述规模的在建工程, 且工期未过半的,也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建设“非标化”的安 全小屋。
三、建设要求
(一)“安全小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建设,并制定“安全 小屋”管理制度,落实专班负责“安全小屋”的日常使用、管理。
(二)“安全小屋”建设的主要配置要求:
1. 安全小屋可采用活动板房或者与会议室共用,面积应不小 于20平方米,至少能容纳15人以上同时学习,且设置在施工现 场入口附近醒目位置;
2. 配备宣讲台1个,桌椅若干;
3. 配备电脑、电视、投影仪等视听教育设备;
4. 安全教育挂图不少于6幅,事故现场图片不少于6组(例、 幅),视频教育片不少于10部(视频教育片可登陆南平住房和城 乡建设网下载中心下载,也可自行制作、收集准备);
5. 每个项目应配备足够的安全带,放置在“安全小屋”内, 供高处作业工人领用;
6. 其他配置由总承包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按务实、经济原则配 置。
四、宣教要求
(一)教育对象
1.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部管理人员;
2. 新进场班组人员;
3. 高危作业班组人员,如:电焊工、外架工、塔吊工等高处作 业以及危险性较大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施工人员;
4. 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从业人员。
(二)教育内容和方式
1. 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可在“安全小屋”内采用签 订安全承诺书、视频教育、书面交底、政策宣讲、书面考试、口 头问答等形式进行。
2. 违规人员教育可在“安全小屋”内釆用观看视频、“一对 一”教育、违规公示、亲情连线、开卷考试、重新考核上岗等形 式进行。
3. 安全教育展板原则上每季度更新一次,安全教育视频结合 工种类别滚动播放。
4. 教育培训过程应保存相关的文字、视频、相片资料,教育 结束后,整理归档以便检查溯源。
(三)教育频率
1.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由责任单位负责, 每季度不少于1次。
2. 新进场人员、高危作业班组人员的安全培训及交底,由总 包单位负责,进场前应安排1次;上岗时间每超过2个月,应再 安排一至数次培训教育。
3. 违规人员安全教育由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负责,每发现 一起教育一起;对屡教不改人员,坚决予以淸退出场。
五、监督管理
(一) 各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各选定1人担任安全督 导员,负责监督日常安全培训、交底、教育执行情况,检查资料 及过程视频归档,确保“安全小屋”效果。
(二)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要把“安全小屋”设置和安全带 配备作为加强项目安全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来抓,明确项目经理第 一责任人,安全员为直接责任人,落实好日常检查和各项教育、 培训工作。
(三) 住建主管部门要对“安全小屋”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开 展和安全带佩戴工作执行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指导、检 查、督促。对工作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及项目经理,按违 反以下条款予以记分,并对监理企业和总监予以相应处理:
1. 1.2.1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项目技术人员未在“安全小 屋"内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签字确认的,记5 分;
2. 1.2.2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3人 以上未在“安全小屋”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或培训不合格就上岗 的,记5分;
3. 1.2.3条 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实施前,未在“安全小屋” 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的,每发现一起记5分;
4. 3.9.4条 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带就上岗作业 的,每发现1人记1分;
5. 对不贯彻、不落实、不执行本通知的企业项目部,住建主 管部门将视情节采取约谈、通报、停工、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南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02年10月28日 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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