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区块链技术给供应链金融带来的变革,波澜频起,众说不一,令世人瞩目。
区块链技术中,很重要一点是它具有特定的信用传递功能,而信用功能又在金融供应链中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因此人们自然会思考如下问题:区块链特有的信用传递功能,是否对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带来好处?当引入区块链技术后,供应链企业该如何调整运营策略?
为此,本文构建了一个三级供应链模型,它分别由资金充足的生产商、资金约束的分销商和资金约束的零售商共同组成。作者并采用Stackelberg博弈等方法对该模型进行分析,将向英国与对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进行比较。与此同时,文章对中小企业初始资金量、资金时间价值率等关键参数进行了敏感度分析。
研究的结果表明,区块链技术给上述问题提供了正面的回答,在运营上具有一定的优势。换言之,相比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式能够为供应链创造价值,且当资金时间价值率较高时,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为供应链创造更大价值,且能让生产商、分销商、零售商三方实现共赢。
本研究从还为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发展提供了科学有效的决策支持和管理启示,值得相关部门和学者借鉴和关注。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中小企业占据全国企业总数99%,在经济发展、技术创新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融资难、融资贵依旧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桎梏。在经济持续转型升级、产融结合、脱虚向实政策号召下,供应链金融迅速成为振兴实体经济、推动产业升级重要抓手。然而,看似前景广阔的供应链金融在实践发展中陷入瓶颈。其痛点在于:供应链金融是以核心企业信用做背书向链内中小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但传统供应链金融无法实现核心企业信用在链内流转,致使供应链金融仅能为与核心企业有直接交易往来的一级供应商或分销商提供信用背书,而一条完整的供应链通常是由核心企业和多级上下游中小企业组成的,由于与核心企业不存在直接交易关系,占据供应链成员大部分的末端中小企业难以在核心企业背书下获得供应链金融服务。可见,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关键突破点在于打通核心企业信用流转,更好的盘活信用资产。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进步,基于区块链技术多层供应链金融体系可保证价值转移和信用多层穿透,使得供应链中远离核心企业的第N级企业也能依靠核心企业获得信用背书,使供应链金融有效覆盖核心企业远端中小企业,实现传统供应链金融变革,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以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式为供应链下游零售商融资模式为例,传统供应链金融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孤岛”风险,为规避风险,生产商通常不愿为与其没有直接交易关系的二级以上零售商提供信用背书,商业银行也不愿为没有核心企业担保的中小企业提供授信。区块链技术信息追溯功能可有效实现链内信息共享,帮助远端零售商取得核心企业信任,获得其信用背书和关联授信。可见,区块链技术使得核心企业与远端零售商建立连带关系,将核心企业信用传递至供应链末端,进而促使末端中小企业也能在核心企业担保下获得银行融资。基于以上现实背景,本文聚焦以下研究问题:首先,如何构建区块链信用传递功能的供应链金融决策模型?站在供应链运营管理的视角,区块链信用传递功能的引入是否对供应链金融的发展有益,供应链金融发展过程中是否应当引入区块链技术?若引入区块链技术,供应链企业如何在此背景下制定或调整运营策略?本文拟从供应链运营视角出发,探索基于区块链信用传递技术的供应链金融管理创新。
本文通过建立生产商-分销商-零售商三级供应链决策模型,旨在从定量研究角度分析区块链信用传递技术对供应链金融的影响,为决策者在区块链信用传递功能应用背景下合理开展供应链金融运作管理提供行之有效的策略指导。本文是较早开展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定量研究的文献,将为后续相关研究打下基础。
二、主要内容
图1 供应链金融运作流程图
首先,如图1所示,本文分别构建了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型以及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型,并总结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相比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主要差别和优势:(1) 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式使整个融资流程更加简洁。传统供应链金融需借助“供应链金融+贸易信用”组合融资方式打通整个供应链资金流,而区块链技术信用传递功能引入后,仅需借助“区块链供应链金融”单一融资模式即可实现供应链资金融通;(2) 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式占用更少的供应链自有资金,为供应链创造更多的资金时间价值。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中,分销商需要为零售商提供贸易信用融资,即零售商需要在销售结束后才能向分销商支付订货资金。而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中,零售商可在订货初期就全额支付分销商订货资金。提前获得订货资金的分销商可以通过资金投资获益,即分销商获得了一定额度的资金时间投资价值;(3) 两种融资模式的风险承担者有所不同。传统供应链金融中,生产商和分销商分别需要承担分销商和零售商的破产及违约风险;而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中,只有生产商需承担零售商的破产及违约风险。
其次,本文分析了供应链融资系统中生产商、分销商、零售商、商业银行的博弈情况,并从理论上证明了两种融资模式下供应链决策者博弈均衡解的存在性及唯一性,并分别给出了均衡解的解析式,由此可以得到企业在各融资模式下的最优决策情况以及期望利润情况。此外,本文还对中小企业初始资金量、资金时间价值率等关键参数对运营决策和期望利润的影响进行了灵敏度分析。上述决策分析为供应链成员在开展融资时合理制定运营决策提供了决策参考,同时也为进一步进行传统供应链金融和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式下企业收益比较打下基础。
再次,融资模式比较是本文的核心部分,本文首先比较了供应链资金充足模式和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式,发现在一定条件下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式下供应链运作效率优于资金充足供应链。随后,对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和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式进行了比较,给出了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优于传统供应链金融的条件。此外,为了验证研究结论的鲁棒性并丰富研究结论,本文开展了大量拓展分析工作,如对资金时间价值率、零售商初始资金量、分销商初始资金量、产品零售价格、产品生产成本、产品剩余价值、银行贷款利率等关键参数对于融资模式选择的影响进行了灵敏度分析。通过上述分析,全方位论证了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相比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的优势。
最后,基于研究结论,本文总结了管理启示和政策建议,为供应链管理者、政策制定者等合理开展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三、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主要获得以下主要研究结论及对应的管理启示:
(1) 相比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基于信用传递功能的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式具备显著的运营优势,能够为供应链创造更大价值,且同时实现生产商、分销商、零售商的三方共赢(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式下生产商、分销商、零售商、供应链收益均高于传统供应链金融模式)。且随着资金时间价值率(零售商初始资金量、分销商初始资金量、产品零售价、生产成本、剩余价值、贷款利率)的增加(增加、降低、增加,降低,降低,降低),区块链供应链金融的优势越大。因此,该结论对供应链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的主要启发是:在供应链金融实施过程中应当积极引入区块链技术信用传递功能,以重塑传统供应链金融运作模式,使其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发挥更大效能。并且资金时间价值率(零售商初始资金量、分销商初始资金量、产品零售价、生产成本、剩余价值、贷款利率)越大(越大、越小、越大,越小,越小,越小),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式优势越大,越值得被广泛应用;
(2) 相比传统的资金充足供应链,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式同样能够为供应链创造更大价值(当零售商初始资金降低到较低水平时,区块链供应链金融模式下供应链整体收益高于资金充足供应链)。由此获得如下管理启示:对于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资金”组合方式订货的零售商而言,核心企业可以鼓励自有资金充足的零售商通过“融资+补贴”机制完成订货:即零售商在订货时适当降低自有资金的使用,而更多的使用区块链供应链金融中的银行资金,但前提是交易结束后生产商为零售商提供部分补贴或利润分成,以保证零售商参与该交易机制比不参与时获利更高。
本文摘编自《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第41卷第5期论文《基于区块链信用传递功能的供应链融资策略》,点击链接下载全文: http://www.sysengi.com/CN/abstract/abstract112749.shtml
作者:刘露,山东科技大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供应链金融;通信作者 李勇建,天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姜涛, 山东科技大学,博士、副教授,研究方向排队服务管理和排队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