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优化环评审批程序 助推项目快速落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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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 记者 王永强 青岛报道
6月24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媒体通气,围绕近期修订实施的环评审批程序、不纳入环评分类管理名录以及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相关内容进行发布解读。
优化审查程序 细化办理任务 串联改并联提升办事效率
修订后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2021年)》在2019年版的基础上进行了审查程序的优化调整,主要变化体现在办理流程的调整优化及各环节办理任务的细化,具体内容包括申请与受理阶段、技术评估与审查阶段、批准与公告阶段三部分内容。
申请与受理阶段,明确了建设单位申报途径和所需材料,以及审批部门不予受理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等内容。
技术评估与审查阶段,明确了环评审查重点、审查环节内部并联办理的工作程序、“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移交相关事宜、建设单位申请撤回审批的程序、审查期间对存在环评编制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以及不得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收取或转嫁任何费用等内容。
批准与公告阶段,明确了不予批准的情形及相应处理方式以及办理承诺审批期限等相关内容。
优化名录类别 提前介入靠上服务 协助企业快速顺利通过审批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2月份印发了《青岛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了三项重点改革任务,分别是对部分环境影响小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范围、开展“区域规划环评+告知承诺”改革以及零增地技改项目实施环评告知承诺改革,同步制定了《青岛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目录(2019年版)》《青岛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重点行业名录(2019年版)》等配套文件。《实施方案》印发一年多来,全市共办理环评告知承诺审批900余件,全部在1个工作日完成审批手续,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2020年,一汽解放年产10万辆商用车项目落地青岛,通过申请告知承诺政策,仅仅用了1个工作日就完成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如果实施正常审批制,该项目需要近一个月的时间(包括依法公示、技术评估、材料整改等时间)。从一个月到一天,企业可以提早开工建设投运,抢占市场先机。该项目在环评报告编制期间,市生态环境局便介入服务,就产业政策、环保措施、污染物总量等问题主动提供业务指导,告知审批改革后的申报形式,协助企业快速顺利通过审批。
修订后的《青岛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名录(2021年)》,明确环评管理豁免范围包括家具制造业、金属制品业、设备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等18个行业22小类建设项目,比2019版的9个行业有所扩大。需要强调的是,列入豁免管理的建设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但不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环境保护责任。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持证排污,并自觉接受日常监督管理。
修订后的《青岛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名录(2021年)》,主要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家具制造业、金属制品业、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电子设备制造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及管道运输业等23大类共计118小类建设项目。与2019年版对比,主要变化体现在名录形式的调整和适用范围的调整。一是调整告知承诺名录形式,由原来的负面清单调整为正面清单形式,方便建设单位查询。二是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将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等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产业的报告表类项目纳入告知承诺审批范围,加大对高端制造产业的支持力度。三是明确了农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等行业相关项目的告知承诺审批不受园区规划环评、零增地技改的条件限制,提高了告知承诺的适用性。四是加强重污染行业的管控,将VOCs排放量较大的项目、污染较重的项目移除试点范围,明确涉及电镀、化学镀、电解和阳极氧化工艺的项目以及产生一类污染物的项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围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断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方式,贯彻落实好青岛市委市政府做出“项目落地年”战略部署,助推全市项目快速落地建设。
附:
一、审批条件
1.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及青岛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
2.符合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3.未列入区域、流域限批或禁批范围。
4.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和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5.改建、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必须对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一并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新、旧污染源应同时达到标准要求。
6.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确定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
7.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提交材料
(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表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纸质件,原件2份)。
(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自主生成的项目代码
(带项目代码的纸质件,原件1份)。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具体包括:
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稿(pdf格式电子版光盘,国家涉密项目除外):确因需要,可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内容的文字、图表等作涂黑处理,其余内容应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完全一致。
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加盖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公章纸质件全本,原件4份),其中附件包括:
①公示承诺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纸质件,原件1份);
②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纸质件,原件1份);
③企业营业执照(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纸质件,复印件1份);
④法定代表人和具体办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⑤审批基础信息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纸质件,原件1份);
⑥建设单位主动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参与情况的说明(包括主动公开的时间、网址、截图、收到的公众意见及相应反馈,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纸质件,原件1份)。
(四)公众参与说明
(仅环境影响报告书、部分报告表需要,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纸质件,原件2份,国家涉密项目除外)。
三、提交方式
(一)网络提交
(电子版)
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qdcyzwfw.sd.gov.cn)-右上角点击“注册”选择“法人注册”-注册后选择“法人登录”-首页选择站点为“青岛市”(或转所申报辖区)-选择“办事服务”-选择部门为“市生态环境局”(或转所申报辖区分局)-“按事项名称”搜索框搜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根据需要选择报告书或报告表)-点击“申报”-按要求填报-提交。
(二)窗口提交
(纸质版)
市生态环境局办事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市民中心四楼投资项目综合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532-66200148,0532-66200169;
市南分局办事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17号市民中心四楼市南区综合受理专区无差别受理窗口,联系电话:0532-66200435;
市北分局办事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行政服务大厅(鞍山二路48号)综合窗口1-3号,联系电话:0532-81632233;
李沧分局办事地址:
青岛市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7号行政审批大厅三楼317窗口 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联系电话:0532-66088339;
崂山分局办事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审批大厅D座D306,联系电话:0532-88036086;
西海岸分局办事地址: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双珠路
166号行政审批大厅2号楼3楼1-15号窗口,联系电话:0532-85166723;
城阳分局办事地址:
青岛市城阳区文阳路675号三楼投资建设类27号窗口,联系电话 0532-87868084;
即墨分局办事地址:
青岛市即墨区龙山街道振武路49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15号窗口,联系电话:0532-88517810;
胶州分局办事地址:
青岛市胶州市北京路
2号行政服务西楼裙三楼一事全办窗口,联系电话:0532-82206395;
平度分局办事地址:
青岛市平度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A区2楼11号窗口,联系电话:0532-88397327;
莱西分局办事地址:
青岛市莱西市长岛路148号行政审批大厅二楼9号环保窗口,联系电话:0532-66035762;
高新分局办事地址:
青岛市高新区静园路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14、215,联系电话:0532-66966588、0532-66966589。
四、审批流程
五、注意事项
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受理后的承诺审批期限为3个工作日。需要进行公告、公示、听证、实地核查、专家评审、技术评估及评估意见落实的,不计算在承诺审批期限内。
2.多页材料除首页盖章外,还需加盖骑缝章(正反面复印件正反两面都盖骑缝章),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署经办人姓名及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