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女童电梯失散后从8楼坠亡,家属认为窗台太低要索赔,这合理吗?
【文/观察者网 周弋博】
近日,一位3岁女童随家人乘坐电梯时,被独自留在运行的电梯中。慌张的女童两次走出电梯到其他楼层寻找大人,并在这个期间因攀爬楼道窗台,意外坠亡。
事后,女童家属认为,物业和开发商需要对女童的死负责。
理由是,窗台设计得太矮,导致了女童的坠亡。
窗台真的太矮了吗?物业与开发商真的要负这个责任吗?
要回答这些问题,还得从这件事的起因说起。
(女童被滞留在电梯后,惊恐地敲打电梯门 来源:@青蕉视频)
据长沙政法频道8月29日报道,这起坠亡事故发生于8月28日,地点是湖南株洲渌口区跃达幸福里小区的一栋居民楼。
当天,3岁女童萌萌(化名)随外婆来到该小区给外曾祖母过生日。在两人乘坐电梯时,这起事故的种子就已悄然埋下。
监控视频显示,当时,萌萌先行走进电梯,而步履蹒跚的外婆还没来得及跟上萌萌,电梯门就关上了。
被独自留在电梯的萌萌惊慌失措,马上试图按停电梯,但未能成功。持续运行的电梯吓得萌萌一边蹦跳呼喊,一边不断地捶打电梯门。
期间,电梯曾在4楼停下,萌萌立即冲出电梯寻找大人。几秒钟后,没找到人的她又回到了电梯。
(经核实,女孩进出电梯前后衣服的色差系光线原因导致)
约20秒后,电梯来到了8楼,萌萌再次走出电梯寻找家人。不幸的是,没过多久,萌萌在攀爬楼道窗台时从8楼坠下,当场死亡。
家属报案后,警方对现场进行了勘察,排除了他杀情况,确认了女童系因意外而坠亡。
萌萌的意外离世让家属们痛苦不已,据回忆,从萌萌被留在电梯到意外坠亡,时间间隔不过几分钟,让人一时难以接受。
“一分钟还没有,就听到下面砰的一声。”萌萌的家属说,“然后再跑过去看的时候小孩就摔下来了。”
悲伤之余,家属们还愤怒地向小区物业与开发商进行控诉。
他们认为,萌萌之所以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坠亡,与事故发生处窗台太低脱不了干系。
(事发小区的每层楼道都安装了一个窗台)
于是,萌萌的家属特意带着卷尺前往事发的窗台处。
萌萌的家人表示,经过他们的测量,萌萌身高有1米,但她坠亡的窗台距离地面仅92厘米高,底部还设计有一个突出的踢脚线,萌萌正是踩着踢脚线爬上窗台后坠亡的。
“(窗户设计)安全隐患特别大,监控里面显示一分钟都没有,你看一个三岁小孩这么轻易就可以翻过去。”
(萌萌的家属正在测量事故发生处窗台的高度)
面对萌萌家属对房屋设计存在缺陷的质疑,小区物业负责人尹女士并未正面回应,她表示一切以职能部门的鉴定结果为主。
“等结果,该是我们承担我们就会承担。”尹女士说。
目前,渌口镇政府已经介入此事,并承诺将阻止事故双方进行协商。截止到8月30日,双方并未就责任承担问题协商一致。
(事发小区的物业公司的挂牌)
女童坠亡,无疑是一场悲剧,家属在悲痛之下发出控诉也是人之常情。
但小区物业和开发商真的应当对此承担责任吗?
这取决于事发窗台的设计到底有没有问题。
结合女童家属与网友们的质疑,主要有两点争议:
一是事发窗台是否真的设计得太低?
二是事发窗台外部没有安装防护设施,是否合理?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可以同时回答这两个问题。
该规定第6.11.6项表明,居住建筑临空外窗的窗台距楼地面净高不得低于0.9m,否则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由地面起算不应低于0.9m。
也就是说,国家标准没有硬性规定楼道窗台需要多高,只是要求当高度低于0.9m时得加装防护设施。
在萌萌的这起事件中,家属已经明确测量出事发窗台高度为92厘米,大于0.9米。
因此,该楼道窗台即使未加装防护设施,也并未违反国家标准,小区物业与开发商的责任承担自然也无从谈起。
恰好在一年前,一起高度相似的事故也能印证这个观点。
2019年8月29日,浙江在线城镇频道报道了一起男童坠亡案件。
当时,3岁的男童同同(化名)因被独自留在公寓,在寻找家人时爬出了窗户,从5楼坠亡。
事故发生后,男童的家人认为公寓窗户设计在上存在瑕疵和安全隐患,要求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连带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0万元。但开发商认为这属于监护人自身的责任,拒绝赔偿,双方一度陷入僵局。
经调查,由于事发窗台高度为0.8米,且未安装护栏,足以认定开发商在设计建筑时存在过错。
最终,开发商根据过错大小赔偿了男童家人35万元。
相隔一年但完全类似的一起事故,从正面说明,只有场所管理者存在过错时,才需要承担责任。
相比于开发商的责任承担,监护人如何履行好监护职责并保护好幼童是一个更值得关注的问题。
许多网友指出,电梯毕竟存在操作危险,需要提前告诉小孩子不能在家长之前上电梯,也需要让小孩子明白如何在电梯中求救。
也有网友表示,让行动不便的老人带着3岁活蹦乱跳的小孩出门,是不是也存在一些不妥之处呢?
无论如何,希望萌萌的事故能提醒监护人们更加重视幼童安全问题,不要让悲剧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