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2025年11月精选资讯
【市场监管总局拟规定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规定》明确“一证一店”的经营模式,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明确平台提供者信息公示的要求,平台提供者应当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网店招牌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一致,取餐地址与经营资质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同时,为“无堂食”商家加注专属标识,并对展示位置和页面进行规定。
【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 此次《规定》的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三大方面:1. 平台需建立健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明确与第三方机构、入网商家、委托配送单位的责任,做好入网商家的抽查与监测;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需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2. 推行“一证一店”模式,入网商家不得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平台需持续公示商家经营资质,且网店招牌名称须与实体门店一致,取餐地址需匹配经营资质载明的经营场所。3. 要求平台为“无堂食”商家加注专属标识,并对标识的展示位置和页面作出明确规定。#京东率先回应市监总局外卖新规##京东回应率先落地为外卖门店打标#
【市场监管总局拟规定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 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规定》拟通过明确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委托配送单位在食品安全上的责权边界,细化平台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审核、日常监测抽查以及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要求,有效防止“幽灵外卖”现象。 《规定》明确,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与各主体之间的食品安全责任,做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抽查、监测工作。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规定》明确“一证一店”的经营模式,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明确平台提供者信息公示的要求,平台提供者应当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网店招牌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一致,取餐地址与经营资质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同时,为“无堂食”商家加注专属标识,并对展示位置和页面进行规定。(央视)
#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治理“幽灵外卖” 网络餐饮服务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拟为“无堂食”商家加注专属标识】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规定》拟通过明确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委托配送单位在食品安全上的责权边界,细化平台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审核、日常监测抽查以及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要求,有效防止“幽灵外卖”现象。《规定》明确,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与各主体之间的食品安全责任,做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抽查、监测工作。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规定》明确“一证一店”的经营模式,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明确平台提供者信息公示的要求,平台提供者应当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网店招牌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一致,取餐地址与经营资质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同时,为“无堂食”商家加注专属标识,并对展示位置和页面进行规定。
【市场监管总局:#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10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规定》拟通过明确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委托配送单位在食品安全上的责权边界,细化平台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审核、日常监测抽查以及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要求,有效防止“幽灵外卖”现象。《规定》明确,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与各主体之间的食品安全责任,做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抽查、监测工作。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规定》明确“一证一店”的经营模式,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明确平台提供者信息公示的要求,平台提供者应当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网店招牌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一致,取餐地址与经营资质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同时,为“无堂食”商家加注专属标识,并对展示位置和页面进行规定。(财联社)
市场监管总局: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 中国证券报的微博视频
官方拟出新规防“幽灵外卖”,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 DV现场的微博视频
【#官方: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市场监管总局:网店招牌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一致,取餐地址与经营资质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同时为“无堂食”商家加注专属标识。@新浪新闻 防幽灵外卖!市场监管总局: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
【市场监管总局#拟规定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规定》拟通过明确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委托配送单位在食品安全上的责权边界,细化平台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审核、日常监测抽查以及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要求,有效防止“幽灵外卖”现象。《规定》明确,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与各主体之间的食品安全责任,做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抽查、监测工作。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规定》明确“一证一店”的经营模式,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明确平台提供者信息公示的要求,平台提供者应当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网店招牌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一致,取餐地址与经营资质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同时,为“无堂食”商家加注专属标识,并对展示位置和页面进行规定。#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央视新闻
【#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新规防幽灵外卖#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1月16日。《规定》拟通过明确平台与第三方机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委托配送单位在食品安全上的责权边界,细化平台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资质审核、日常监测抽查以及信息公示等方面的要求,有效防止“幽灵外卖”现象。《规定》明确,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与各主体之间的食品安全责任,做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抽查、监测工作。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规定》明确“一证一店”的经营模式,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同一经营资质在同一平台开设多家网店。明确平台提供者信息公示的要求,平台提供者应当持续公示经营资质,网店招牌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一致,取餐地址与经营资质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同时,为“无堂食”商家加注专属标识,并对展示位置和页面进行规定。(来源: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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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em>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em>
网店招牌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店招牌名称一致,取餐地址与经营资质载明的经营场所一致。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首页以及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简称无堂食外卖提供者)主页面对无堂食外卖提供者加注“无堂食”标识。
市场监管总局征求意见:<em>外卖</em>平台<em>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em>
同时,拟通过《规定》规范<em>无堂食外卖</em>经营行为,提升平台与监管部门协同治理效能,推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为进一步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
市场监管总局拟规定<em>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em>
同时,为<em>“无堂食”商家加注专属标识</em>,并对展示位置和页面进行规定。 题图|视觉中国
官方:<em>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em> 新规要求明确标识
对于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平台应在列表页面首页及其主页面加注<em>“无堂食”标识</em>。
市场监管总局征求意见:<em>外卖</em>平台<em>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em>
同时,拟通过《规定》规范<em>无堂食外卖</em>经营行为,提升平台与监管部门协同治理效能,推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为进一步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
市场监管总局:拟规定<em>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em>
同时,拟通过《规定》规范<em>无堂食外卖</em>经营行为,提升平台与监管部门协同治理效能,推进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为进一步提升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提供...
<em>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em> 提升食品安全监管(3)
<em>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em> 提升食品安全监管(3) 第十一条 平台提供者应在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业务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变更或解除第三方机构时,应在30个工作...
<em>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em> 提升食品安全监管(4)
<em>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em> 提升食品安全监管(4) 第二十条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经营资质,按照经营资质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
<em>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em> 提升食品安全监管(2)
<em>外卖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em> 提升食品安全监管(2) 第五条 平台提供者应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
市场监管总局征求意见:<em>外卖</em>平台<em>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em>
【市场监管总局征求意见:<em>外卖</em>平台<em>应对无堂食商家加专属标识</em>】《规定》聚焦当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问题,以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